重阳立教十五论(二)
金·王重阳
第四论合药
药者乃山川之秀气,草木之精华。一温一寒,可补可泻;一厚一薄,可表可托。肯精学者,活人之性命;若庸医者,损人之形体。
学道之人,不可不通。若不通者,无以助道。
不可执著,则有损于阴功。外贪财货,内费修真。不足今生招愆,切忌来生之报。
吾门高弟,仔细参详。
第五论盖造
茅庵划舍,须要遮形,露宿野眠,触犯日月。
苟或雕梁峻宇,亦非上士之作为;大殿高堂,岂是道人之活计。斫伐树木,断地脉之津液化道货财,取人家之血脉。
只修外功,不修内行,如画饼充饥,积雪为粮,虚劳众力,到了成空。
有志之人,早当觅身中宝殿,体外朱楼。不解修完,看看倒塌。
聪明君子,细细察详。
第六论合道伴
道人合伴,本欲疾病相扶,你死我埋,我死你埋。
然先择人,而后合伴。不可先合伴,而后择人。
不可相恋,相恋则系其心; 不可不恋,不恋则情相离。恋欲不恋,得其中道可矣。
有三合三不合:明心,有慧,有志,此三合也。不明、著外境,无智慧、性愚浊,无志气、干打关,此三不合也。
立身之本,在丛林合凭心志。不可顺人情,不可取相貌。唯择高明者,不上法也。
101 次瀏覽


老师分享的好!多多吉祥!